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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MPAcc 教育中心 日期:2017-11-11 17:48 作者:MPAcc 教育中心 编辑:欧阳双英 点击数:

 

 

桂林 理 工 大 学 文 件

                           

 

桂理工研〔201713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桂林理工大学

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有关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桂林理工大学

2017627

 

 

 

 

 

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对研究生入学以来各方面表现开展的综合考查评价。为了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优化培养过程,加强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研究生学习研究的积极性,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凡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的研究生均须按期参加中期考核,未进行中期考核者不能毕业。

二、考核内容

(一)政治思想表现;

(二)课程学习成绩;

(三)科研和实践能力,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

三、考核时间

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各学院组织实施,一般在学制规定的中期统一安排。

四、考核要求

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应完成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并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一)培养计划;

(二)开题报告书;

(三)中期考核自我评估表。

凡缺少以上材料或未能按期完成规定必修环节者,不能参加考核。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考核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和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延后实施。

五、考核小组

各学院成立相应的中期考核小组,可由负责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领导和导师代表3-5人组成。

六、考核程序

(一)研究生院会同各学院根据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对被考核研究生的学习及学分情况进行审查。

(二)考核小组根据学院的审查及研究生提交的《中期考核自我评估表》进行充分讨论,对每位研究生做出相应的评分和评议结论。按通过、不通过评定成绩。

七、考核成绩评定标准

(一)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课程成绩合格,具有科研和实践能力者,中期考核为通过。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则终止攻读学位,按不通过处理:

1. 思想品德差,有严重违法行为者;

2. 明显缺乏科研能力,不宜继续作为研究生培养者;

3. 经过3次开题报告仍未通过者;

4. 因身体问题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者。

八、考核分流

研究生中期考核实行分流制:

(一)通过中期考核的研究生,按培养计划正常进行培养。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通过者,如符合《桂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可申请提前毕业。

(二)未通过中期考核的研究生,按下述不同情况处理:

1. 对已获硕士、学士的学位者,按当年硕士、本科毕业生就业;

2. 对硕博连读者,如达到硕士学位授予条件,可授予硕士学位,按硕士毕业生就业;

3. 对劝其退学者,按肄业处理。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桂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筛选暂行规定》(桂理工研〔201314号)同时废止。

 

 

 

 

 

 

 

 

 

 

 

 

 

 

 

 

 

 

 

 

 

    桂林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628印发

      

                                                                                           (网络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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